学以致用
《部落格复出系列》的第二篇本应与隔离有关,但鉴于今日一突发事件,决定先插“PO”一则。
中学时期的我们,可能在课堂上学习的时候,都很少会去思考为什么Syllabus里会有这些东西吧?
比如说,书写投诉信这件事。
在我个人的印象中,马来文和英文作文课都会教我们写投诉信,反倒是华文作文几乎没教这些。后来在上法文课的时候,因为DELF B2是外籍生报考法国大学必备文凭,我不仅要学用法语答辩,也要学用法文写给政府单位投诉和抗议的信件。印象最深刻的一份作业就是写信给市长告诉他我代表社区反对在住宅区建设公路(那个住宅区是完全不让车辆进来的)的原因,以及我要求与市长面谈。也就是说,在法国,或者在许多国家,向公私单位投诉应该是常有的事吧。
然而放眼我现在所处环境,人们似乎更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反正这么多年来大家都这样过”,“表达异议就是反对党、不合群”,于是放任陋习持续,一代传一代,大家也没什么感觉,最多就是口头上抱怨几句,事情过了也就算了。于是,问题就这样放着一直被忽视,就像一块生鸡肉被遗忘在冷藏柜里5天了一样,一打开来就臭气熏天,所以谁也不愿触碰。
这种氛围看似很和谐,很但在我眼里,这只是暴风雨前的宁静。在大马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天气热到极致之时,就会下倾盆大雨。干旱越久,雨就下得越猛烈,非把几条马路淹没不可,非冲倒几百棵树誓不罢休。事情摆着不得解决,最后只有一个结果——火山爆发,整座岛沉入海底,永远无法再出头。在外生活了快15年,我深深感悟的是——有问题,就要去面对它,把它解决了,就没问题了。不正面解决问题,以后肯定会有更大的问题,到时更难解决更棘手。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踏出一步,就永远不会太迟。
为何我今日会有如此感慨?其实就是一件小事引起的吧。
今早7点,我就被一股烟味熏醒了(先声明,我特别讨厌烟味,在外面遇到抽烟的人我都是毫不客气在他/她面前大力咳嗽以表示抗议)。其实从昨天下午开始,我就在卧房里一直嗅到一阵阵的烟味,但没有太在意。但今早的真的太夸张,根本就是火灾了吧。后来我8点多从外头骑车回家的路上看到了烟霾的源头——我家对面正在盖建独立洋房的工地正进行露天焚烧,刚好风把烟都吹往我家的方向。我家所有人都被熏得慌。我向妈抱怨,她却只是耸耸肩,无奈地说:“能怎么办?人家(暂住在那里的建筑工人)都习惯这么做了,你complain有什么用?”我又说一定要投诉他们,但妈妈马上制止我,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别“惹祸”。
我根本咽不下这口气。惹火了老娘,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当然,我不是黑道,不可能带人过去闹事。你现在做的是犯法的事,我当然以正规法律途径对付你。于是我找了一位本地律师兼小学同学,问问这种事有否投诉的途径。果然,任何不被环境部批准的露天焚烧都是违法的,任何人都有资格与义务举报肇事者。附上此帖给读者们科普一下:https://www.doe.gov.my/portalv1/wp-content/uploads/2013/01/Larangan-Pembakaran-Terbuka.pdf
然而在马来西亚,投诉无门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此话怎讲?
一开始,同学建议我找民都鲁环境部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简称DOE),第一次拨电,DOE说这不归她部门管,要找自然资源与环境委员会(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Board,简称NREB);第二次拨电,NREB又说:“哦,这个工地在住宅区,我们是管工业区的,你找BDA吧。”于是就这样又回到了BDA(会这么说,是因为民都鲁人一贯认为有什么事都找BDA(Bintulu Development Authority,民都鲁发展局)解决;DOE隶属联邦政府,NREB隶属州政府)。然后就有了以下对话,请自行阅读,自行体会:
我会尽快更新隔离期的故事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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